广东连锁药店“变天”-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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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锁药店“变天”

发布时间:2022-05-06 16:58:46  阅读量:20490

作者:卢阿峰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的层面上解决了单体药店加盟连锁药店的后顾之忧和不安全感,或将极大地刺激单体药店们加盟连锁药店的热情,连锁率有望快速提升。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的层面上解决了单体药店加盟连锁药店的后顾之忧和不安全感,或将极大地刺激单体药店们加盟连锁药店的热情,连锁率有望快速提升。

重新定义连锁药店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亮点举措和预期效果等。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介绍,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破除体制机制束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零售业战略变革、模式再造和服务提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零售做出了新的规定,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新药品管理法的修订给连锁经营监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广东省现行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难以满足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2021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正式发布《办法》。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连锁总部对药品购进、存储、配送、销售等全程管理的责任,加大对连锁总部落实管理责任的监督,提高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坚持守住药品经营质量安全底线的原则,守住百姓用药安全是修订《办法》的基本底线。”严振说道。

对于《办法》中最为核心的亮点,业内普遍认为是前所未见的“重新定义”连锁药店。《办法》中是这样描述的:连锁药店是指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简称“七统一”),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的药品销售单位。

严振表示,《办法》对于连锁经营这种行为和方式予以明确。其中,认可加盟行为并将遵循“七统一”管理规定的加盟店纳入零售连锁门店管理是《办法》修订的核心和创新。

珠海市医药流通协会会长苏伟坤认为,《办法》和“七统一”标准的发布,是响应和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号召的具体动作。就广东地区的连锁药店经营情况来看,“七统一”更像是过往管理规范的“总结”。其实大部分的连锁药店在《办法》出台之前就一直如此运作,所以此次强调落实的“七统一”将进一步明确连锁的管理标准。

给单体药店赋能

严振在发布会上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提升药品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六个“有利于”。

一是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拓宽了连锁企业配送渠道,增加连锁企业药品销售市场份额,加盟药店可以利用连锁企业的多项赋能,连锁企业和加盟药店之间可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药品零售连锁率水平和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水平,加快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是允许连锁总部集中储存、包装、发运其直营连锁门店网络销售的药品、直营门店之间调拨药品,有利于降低连锁企业药品流通的成本,推动药品网络销售加快发展,方便消费者购药。

三是给予诚信守法企业政策便利,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有利于连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做大做强。

四是增加连锁企业委托配送药品企业的家数,消除连锁企业药品配送的区域障碍,有利于连锁企业突破发展的地域制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购药需求。

五是简化连锁企业和连锁门店的开办许可程序,大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快速发展。

六是完善药品监管系统的许可数据管理,减少企业多地提交资料和报送数据,有利于提高零售连锁融合监管效能,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在苏伟坤看来,此次《办法》亮点颇多;

一是增加了一项新的经营方式——“加盟连锁”,不改变零售单店主体只做经营方式改变,能更好地推动零售单店加盟连锁,抱团取暖,提升竞争力;

二是允许连锁总部可增加2家批发公司做为配送单位,除了消除区域配送障碍外,也有利于零售单店加盟后的采购选择,同时也避免被独家控制,提升配送时效等;

三是简化办理程序,提高效率,特别是资料齐全先批后验,当天发证,减少因办证时长所造成的不便和损失;

四是以往连锁只能配自己的分支机构,现对非分支机构的加盟店也可配送,有利于加快连锁的整合,迅速壮大企业规模和扩大配送销售额;

五是降低企业配送成本和扩大其经营范围,以往因冷藏生物制品需配冷链车而导致不少中小连锁核销生物制品范围,现在只要被委托的批发企业有生物制品的经营范围和冷链车,在委托配送协议中明确生物制品的配送和质量条款即可申请增加生物制品范围,解决了企业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和增加经营范围;

六是随着更多零售单店加盟连锁,市场会朝着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的方向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监管力度,促进零售市场整体向好发展,提高连锁集中度。

“这也意味着单体药店可以在加盟连锁药店后还保留法人地位和相当的自由度,其产权归属可能都不需要变动,实现了真正的‘进出自由’,单体药店就能够更放心和舒心地去跟连锁药店合作。”苏伟坤认为这完全解决了单体药店的顾虑与痛点,体现了主管部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减少了单体药店加盟连锁药店的负担和程序,将减轻单体药店和连锁药店的运营成本,极大地增强了零售药店行业的弹性与活力。

拥抱连锁,背靠大树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鼓励药店连锁化经营,多地曾发文停止审批单体药店。可以看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相关政策的重心仍将偏向连锁药店。

目前我国大部分单体药店存在于三四线城市及乡镇市场,且都面临着“客源单一”“管理低效”“品牌弱势”等共性问题,选择加盟连锁药店,能够快速取得销售渠道、产品采购及企业管理的助力,或可得到根本的生存保障。

“连锁企业可借此拓宽配送渠道、增加市场份额,加盟药店又可与连锁企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广东药品零售连锁率和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水平,加快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苏伟坤认为,在《办法》的加持下,广东省的单体药店的出路更加清晰了。

根据国家药监局信息,截至2021年9月底,广东省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57119家。其中,零售连锁总部505家,零售连锁门店22839家,单体药店32300家。按照这一数量统计,广东省连锁率约为41%。按照商务部规划,到2025年,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如果广东省要按照这个目标发展,广东省则有约一半的单体药店面临新抉择,或选择加盟,或被并购,或被淘汰。

此前,广东省药监局药品监管二处处长田守刚介绍,与单体药店相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具备品牌效应优势、质量管理优势、规模成本优势以及药学服务优势,能够激活药品流通市场的发展,给群众带来便利和实惠。结合此次《办法》的出台,可见广东正在逐渐倾斜资源,支持药店连锁率提升。

对于药店行业正在发展的巨变,苏伟坤也感同身受,但他认为,连锁率提升是整个行业的责任,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更加具有服务意识,从制度上改变连锁药店的经营环境与监管压力。对此,苏伟坤也给相关部门提出了两点建议:

一是取消连锁药店开办新店对于60平米经营面积的规定,原规定极大地限制了连锁药店的规模增长速度,提升了连锁药店的经营成本,取消后连锁药店将可以“轻装上阵”;二是建议尽快出台办法的实施细则,避免地方理解和执行不一,以及擅自提高标准、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