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回款大调整?一省发布集采新规-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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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回款大调整?一省发布集采新规

发布时间:2024-07-08 17:29:32  阅读量:644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及货款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及货款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经研究,自2024年8月1日起,广西范围内全面实施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线上结算工作。

在结算范围上,有两点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广西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采购的集采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纳入统一线上结算范围;二是此前未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由医疗机构自行完成结算。

对于原线下结算货款的处理,如存在线下已经支付医用耗材货款订单的医疗机构,要在7月30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版块,对已线下结算的待支付订单进行批量拒绝。

同时,《通知》还在医保预付方面明确:(一)实施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资金预付。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各医疗机构上报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所签订购销合同总金额的40%预付周转金,于集采周期开展的30天内预付相关医疗机构;(二)实施医疗费用医保资金年度预付。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每年按照自治区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给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费用。

结算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集采药品的结算。集采药品货款,仍按现行结算流程在确认收货后30日内结清。

具体流程: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采购的药品收货后,由配送企业提交结算申请,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复核,招采子系统于每月的3日和18日对医疗机构复核通过的数据进行结算复核并向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生成对账单,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对账单内数据进行确认(超过5个工作日不确认的,招采子系统自动确认)。在收到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确认的结算数据后,招采子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发起电子代收,代收成功的医疗机构药品货款,在3个工作日内代付给药品配送企业。

(二)集采医用耗材的结算。集采医用耗材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具体流程: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采购的集采医用耗材确认收货后,由配送企业提交结算申请,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复核,招采子系统于次月的3日和18日对医疗机构复核通过的数据进行结算复核并向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生成对账单,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对账单内数据进行确认(超过5个工作日不确认的,招采子系统自动确认),有误的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核对,最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招采子系统按照已对账确认的结算数据生成结算单和支付单,并向医疗机构发起电子自动代收,代收完成后,医疗机构可在系统查询代收状态。对代收失败的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招采子系统在查明原因后,再次发起代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配送企业发起代付。

另外,《通知》提出4个采购要求:

(一)确认支付信息。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平台基础数据管理系统确认银行账户信息,分别用于支付、收取货款。系统根据各参与方登记的账户信息,进行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的代收代付。

(二)维护支付信息。未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签订结算、划扣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请登录招采子系统(药品/耗材)交易结算版块维护账户信息,签订结算、划扣协议,划扣协议签订后自行下载打印,线下联系开户行盖章完成三方签订,并上传至招采子系统。招采子系统根据各参与方登记的账户信息进行货款代收代付。

(三)订单的发起及响应。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发起采购订单,配送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订单响应后根据购销合同向生产企业采购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在规定时间内发货至医疗机构。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不按协议保证配送的,在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整改的,取消其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

(四)发货、收货确认及验收。配送企业发货后应在招采子系统上及时确认送货情况,同时对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单独开具发票,并上传发票电子版。医疗机构应在实际收货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采子系统上进行收货确认及发票信息验收。因公立医疗机构主观原因造成电子代收失败并经核实的,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并暂停支付从发现未按时支付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当月起的医保基金结算款。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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