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集采落地!一省发布中选和备供实施方案-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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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集采落地!一省发布中选和备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01 10:22:11  阅读量:1672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备供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3月10日起实施第九批国采供应。(中选和备供清单见文末)

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备供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3月10日起实施第九批国采供应。(中选和备供清单见文末)

《通知》明确,实施的药品范围包括第九批国采中选结果中中选和备供河南省的药品、河南省认定的部分品种残缺规格补充供应企业和第二备供企业,将在河南省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实施国采落地,同时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在采购周期和约定采购量上,第九批国采各品种采购周期自2024年3月10日至 2027年12月31日,也就是此前所说的国家集采历史之最的4年周期。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对于备供产品,河南省将第九批国采备供产品和第二备供产品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管理,相关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回款及监测监管等政策按照《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明确在执行过程中,医药机构需优先采购中选产品,若中选企业不能对医药机构的订单及时做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药机构可采购备选药品。

而对于非主非备产品,则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国采最高中选价在河南省挂网;第九批国采未中选产品参照上海市关于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结果调整河南省挂网价格。

另外,河南省医保局还对各方提出了要求,具体如下:

(一)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中选和备供产品的信息维护、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三方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做好标识管理工作,3月8日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确保河南省医药机构能够及时采购。同时,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做好第九批国采相关产品的挂网和价格调整工作,做好第九批国采中选/备选企业同通用名同医保剂型未中选/备选产品撤网工作、通过一致性评价满3家及以上的(以通用名医保剂型计算,不含参比制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撤网工作。

(二)河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全省第九批国采相关品种网上采购、交易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实际执行情况;要畅通各级医保部门和省管医疗机构沟通和反馈渠道,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中选产品配送不及时或不响应、未中选和可替代产品异常增长现象。

(三)各级医保部门根据辖区医疗机构申请情况,做好中选产品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督促医药机构及时结清中选及备选产品货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医疗机构的履约责任,依托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加强监测监管。

(四)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等政策措施,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3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函〔2019〕6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19〕3号)等各项配套措施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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