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飞检来袭!两地多家药企被罚
发布时间:2024-04-26 10:54:16 阅读量:431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全国多个省市开展药品抽检、企业飞检,多家医药企业被处罚。其中,上海一家医药企业被罚款14万余元;安徽两家医药企业被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近日,全国多个省市开展药品抽检、企业飞检,多家医药企业被处罚。其中,上海一家医药企业被罚款14万余元;安徽两家医药企业被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上海华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案
2023年9月1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康桥路1011 号对上海华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川牛膝(批号:2023062701)进行抽样,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该批次药品【性状】项和【浸出物】均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海华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玖佰柒拾肆元柒角肆分(4974.74元);3.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零玖佰肆拾肆元整(140944元)。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中化暂停﹝2024﹞2号)
2024年4月9日至11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飞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系统不能有效运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收到通知书(皖药监中化暂停﹝2024﹞2号)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中化暂停﹝2024﹞1号)
2024年4月8日至9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飞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系统不能有效运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收到通知书(皖药监中化暂停﹝2024﹞1号)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