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1万!一药企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30 16:04:18 阅读量:533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药企因药品不合规,被罚款1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药企因药品不合规,被罚款1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16号),接安徽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76号),标示为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内金(批号230401)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CY20231568,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
4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不合格鸡内金(批号230401)907kg、炒鸡内金(批号230801)944kg;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零伍拾玖元伍角伍分(2059.55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1倍的罚款计壹拾壹万元(110000元);
罚没款共计壹拾壹万贰仟零伍拾玖元伍角伍分(112059.55元)。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