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标准药品!一医药企业被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3 09:42:52 阅读量:708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一医药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日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一医药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苏)械罚〔2024〕003号),苏州九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中药材浙贝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5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苏州九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处罚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22日,公示截至2024年8月7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