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2万元!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发布时间:2024-05-22 14:05:51 阅读量:671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款22万元。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款22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23号),2024年2月19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38号),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蔻(批号2230321)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24药0019,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桉油精(标准规定为不得少于3.0%,检验结果为2.3%,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湖北英赛特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报告书进行现场送达,同时进行现场核实,确认该批豆蔻(批号2230321)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复验。
2024年4月15日,执法人员收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报告,报告编号:ZF202404121,复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含桉油精不得少于3.0%,,检验结果为2.4%)。
2024年5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豆蔻(批号:2230321)61kg;
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6644.00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2倍的罚款计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拾贰万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226644.00元)。
处罚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1月20日;公示截止至2027年5月20日。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