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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今日!3类药品可增补挂网采购

发布时间:2024-06-12 09:59:20  阅读量:487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公告 (第三批)》,申报和信息维护时间截至2024年6月11日。

医药健康资讯 2024-06-11 18:19 广东

近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公告 (第三批)》,申报和信息维护时间截至2024年6月11日。

《通知》明确,3类产品参与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第三批):

1.创新药:申报企业可按照承诺制原则,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挂网限价。

2.仿制药品(过评药品和国谈同通用名药品):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信息达到3个及以上省份的药品。

3.其他药品: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信息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的其他药品且申报企业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的药品。

另外,以下4类药品不纳入增补挂网采购报名范围:

1.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药品;

2.因各种原因在我省取消挂网采购资格且尚未期满的药品;

3.未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但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在辽宁省挂网已达到3家及以上的药品;

4.在相关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时未按要求进行梯度降价或梯度降价不符合标准被暂停交易的药品(相关企业可自主申请降价,符合标准后可恢复挂网)。

《通知》要求投标企业无被纳入国家或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严重等级以上不满3年的且未完成自主修复的情况。

同时,《通知》明确,如果被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止的价格信息不予采集(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告为准)。此外,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要求,专项治理期间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的中位数或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挂网监测价。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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