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家药企信用评级结果曝光!-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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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家药企信用评级结果曝光!

发布时间:2024-07-04 14:59:00  阅读量:459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昨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告知书》的公告(二)(下称《公告》),告知书自7月2日起寄发相关企业。

昨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告知书》的公告(二)(下称《公告》),告知书自7月2日起寄发相关企业。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指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 2020版)》相关程序,2023年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涉案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已完成。

根据梳理,《公告》中涉及医药企业113家,其中,78家医药企业最终评定结果为“一般”,1家医药企业最终评定结果为“中等”。除此之外,还有34家医药企业的最终评定结果为“不予评级”。

《公告》指出,自接到告知书日起,被评级企业依旧可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主动修复,直至不予评级。

此前出台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明确了医药企业评级的裁量基准:

1.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

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下同)、不满 15 万元(不含 15 万元,下同),或单笔行贿数额 1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

本款所称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包括医药企业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也包括其员工(含雇佣关系,下同)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下同。

医药企业发生员工实施商业贿赂行为,近三年在全国范围仅此一例且累计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可暂不计入信用评级范围,下同。

2.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

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3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 15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的。

3.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 50 万元以上、不满 200 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 30 万元以上、不满 200 万元的。

4.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 200 万元以上。

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医药企业,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外,应在医药企业或相关医药产品的平台信息中标注信用评级结果,并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该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

附件.告知书领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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