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改正!一医药企业被罚款16万-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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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改正!一医药企业被罚款16万

发布时间:2024-07-15 10:56:45  阅读量:497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医药企业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警告及罚款。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医药企业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警告及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1-7号),安徽华源恒信医药有限公司存在票账货款不一致且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业务往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与企业实际不一致、企业未对财务进行有效监督、业务员可随意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业务员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等行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4条、第13条、第17条、第24条、第46条、第59条、第77条、第83条和第87条的规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1日对当事人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13条、第17条、第46条、第59条、第77条、第83条和第87条等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条款的违法行为。但当事人实际未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导致在本次检查中,仍出现7项与2023年飞检发现缺陷内容相同的条款,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不改正。

7月9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安徽华源恒信医药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4条、第13条、第17条、第24条、第46条、第59条、第77条、第83条和第87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同时,决定给予安徽华源恒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对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未改正的行为处16万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的罚款。

附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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