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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一医药企业违规

发布时间:2024-07-25 10:10:45  阅读量:747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进行处罚信息公开。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进行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4〕3 号),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同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肌苷注射液(生产单位: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规格:2ml:100mg,包装:曲颈易折安瓿瓶装,批号:2306072)经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查】项下“可见异物”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应为劣药。当事人销售劣药肌苷注射液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药品2398盒,销售金额18805.65元。

2024年5月31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对其做出处罚如下:

1.没收销售劣药肌苷注射液违法所得18805.65元;

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