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违规、销售劣药!涉及两家药企-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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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违规、销售劣药!涉及两家药企

发布时间:2024-07-26 14:37:37  阅读量:644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进行处罚信息公开,涉及1起网络零售处方药未依法展示信息案、1起销售劣药案。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进行处罚信息公开,涉及1起网络零售处方药未依法展示信息案、1起销售劣药案。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4〕4号),福建莆田大同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通过处方审核前,其入驻天猫商城的“大同行大药房旗舰店 ”销售主页面直接展示处方药呋喃妥因肠溶片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复方酮康唑软膏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血府逐瘀丸的用法用量信息。当事人为其门店网络零售处方药违法展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2024年5月31日,依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并参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三条第(二)、第(四)和第十四条第(二)项,以及《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闽药监法〔2022〕38号)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对其做出处罚如下:罚款56000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4〕5号),福建九州通中化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生产企业:江苏汉晨药业有限公司,规格:0.3%,包装规格:每瓶5毫升,每盒10瓶,批号:2207297)经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2023CDH0586),【检查】项下“微生物限度”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要求,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应为劣药。当事人销售劣药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药品1009.8盒,销售金额13125元。

2024年5月31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对其做出处罚如下:

1.没收销售劣药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违法所得13125元;

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