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要求!一医药企业被暂停药品销售
发布时间:2024-11-01 10:02:06 阅读量:495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昨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暂停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流通暂停﹝2024﹞11号)。
昨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暂停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流通暂停﹝2024﹞11号)。
通知书指出,2024年10月18日至19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省天长市千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经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通知安徽省天长市千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药品销售。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