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医药企业被要求整改
发布时间:2024-11-07 14:04:33 阅读量:584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352期),涉及5家医药企业。
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352期),涉及5家医药企业。
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4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大连金佰利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批发分公司进行药品经营检查。
检查发现,大连金佰利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批发分公司在采购方面存在随货同行单印章印模未及时更新等问题;在设施设备方面存在个别温湿度监控探头故障问题;在人员与培训方面存在考核无成绩问题;在储存养护方面存在药品未遮光存放、拆除外包装药品用非原包装药品箱存放等问题。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大连金佰利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批发分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19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大连维达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药品经营检查。
检查发现,大连维达医药有限公司在销售方面存在授权委托书未签署委托期限和日期等问题;在采购方面存在随货同行单印章印模未及时更新问题;在收货与验收方面存在收货人员未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问题;在储存与养护方面存在药品未遮光存放、拆除外包装药品未集中存放等问题。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大连维达医药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1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大连卓悦美罗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进行药品经营检查。
检查发现,大连卓悦美罗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司在收货与验收方面存在收货人员未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存在制度未进行修订问题。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大连卓悦美罗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27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大连美罗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药品经营检查。
检查发现,大连美罗药业有限公司在储存与养护方面存在阴凉库存放常温药品问题;在采购方面存在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未签署日期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存在制度未进行修订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未进行内审问题;在人员与培训方面存在缺少培训内容问题。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大连美罗药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5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大连鸿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药品经营检查。
检查发现,大连鸿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未进行内审问题;在采购方面存在随货同行单印章印模未及时更新问题;在收货与验收方面存在收货人员未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存在制度未进行修订问题;在设施与设备方面存在库房墙面发霉、地面破损等问题。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大连鸿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