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一医药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4-11-11 15:27:26 阅读量:159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起销售劣药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起销售劣药案。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贺州瑞康连锁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款冬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0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款冬花3.135kg;
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捌拾捌元伍角玖分(788.59元);
3、并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