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企业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12 15:30:25 阅读量:88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1家医药企业因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中药饮片被没收违法所得。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1家医药企业因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中药饮片被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4]2010号)显示,广东XX医药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如下:
当事人于2024年2月1日从岭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70Kg该公司生产的山药(批号:2401002)销售。上述产品被佛山市顺德区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按照以销售价118元/公斤销售30.5公斤、112.1元/公斤销售4.5公斤计算,当事人销售此批产品的违法所得为4103.45元。
2024年10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103.45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2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