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企业被罚款17万!
发布时间:2024-11-25 10:02:38 阅读量:460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63号),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胶囊(批号220604)不合格项目【检查】水分。
2024年11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处罚:
1.没收召回灵芝胶囊1896盒;
2.没收违法所得19532.8元;
3.罚款1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