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浸出物不合格!一药企被罚11万
发布时间:2024-11-27 11:33:37 阅读量:503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67号),安徽省津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鲜皮(批号:Q2402D2901)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
2024年11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安徽省津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处罚:
1.没收召回的白鲜皮83.1kg;
2.没收违法所得2704.00元;
3.罚款1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