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一医药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4-11-28 11:41:40 阅读量:464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生稽罚〔2024〕21号),桂林鼎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生产山豆根(批号:190601)规格1000g/袋共生产山豆根26.25kg,入库26kg,留样0.25kg。当事人销售山豆根(批号:190601)14公斤,含税金额为1260.00元。当事人收到药品不合格报告后向使用单位发出了药品召回通知单,截止目前,共计召回山豆根(批号:190601)0kg。本案货值金额共计2362.50元(90元/kg×26.25公斤=2362.50元),违法所得共计1260.00元(90元/kg×14公斤=1260元)。
2024年11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假药山豆根(批号:190601)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库存的12公斤和留样0.25公斤山豆根(批号:190601)共计12.25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陆拾元整(¥1260.00元);
3、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贰仟叁佰陆拾贰元伍角(¥2362.50元)三点五倍罚款计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柒角伍分(¥8268.75)。
以上罚没款共计玖仟伍佰贰拾捌元柒角伍分(¥9528.75)。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