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企业被罚17万!
发布时间:2024-12-04 15:48:01 阅读量:381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66号),接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常市监案线移〔2024〕072601号),该局在常山县严宇仙中医诊所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一案中,调查中发现涉案产品生产商为安徽省芮珺药业有限公司,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2024年11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安徽省芮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北柴胡(批号240101)77kg;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肆佰元(2400元);
3.罚款壹拾柒万元(1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