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企业被罚11万!
发布时间:2024-12-04 16:06:07 阅读量:378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79号),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306号),标示为安徽益晟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玄参(批号240301)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
2024年11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安徽益晟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玄参(批号240301)569.641kg;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壹拾贰元贰角壹分(1512.21元);
3.罚款壹拾壹万元(1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