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企业被罚48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09 16:40:28 阅读量:386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3-11号),2024年5月,收到省药监局转来《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4〕132)及附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02401455、YP202401454)称:标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231101、2311023)【性状】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提出复验申请,2024年7月18日,我分局收到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223号)及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ZF202412891)称标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231102)【性状】不符合规定。
2024年11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企业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7534.75元元;
2.分别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三个批号药品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1.4倍罚款14万元共42万元;
罚没款合计48753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