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企业被罚款18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10 17:38:36 阅读量:388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64号),接省局《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4〕194号),标示为贝尼菲特(安徽)济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240301)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2402238,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2024年11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贝尼菲特(安徽)济顺药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红花(批号:240301)54.72kg;
2.没收违法所得肆万伍仟壹佰伍拾肆元柒角贰分(45154.72元);
3.罚款壹拾捌万元(1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