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3万,2人禁业!事关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12-17 16:11:46 阅读量:489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今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今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川药监处罚〔2024〕4011号),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024年12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600.6元。
2.对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5600.6元)
3.对刘俊碧处以罚款1万元,3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4.对颜家富处以罚款2万元,5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