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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一医药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4-12-17 16:20:40  阅读量:389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摘要。

日前,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摘要。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鄂药监十堰药处罚〔2024〕7号),湖北泽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北柴胡(标示批号2-230301,荆门旭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十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性状、杂质不符合规定,构成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2024年11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召回的劣药;

2.没收销售劣药北柴胡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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