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企业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12-25 18:01:25 阅读量:135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86号),2024年9月20日,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沪市监宝线索移送〔2024〕132024001808号),该局在办理上海红墙国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劣药一案中,当事人使用的由湖南春可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蝎(批号240101),经上海市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编号YZ20240112),水分检验结果:48.8%(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不得过20.0%。经查,上述药品由安徽药材仓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给当事人,现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我局进行处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2024年12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安徽药材仓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贰拾壹元整(2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