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一医药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4-12-26 11:58:40 阅读量:82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起销售劣药案。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起销售劣药案。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流稽罚〔2024〕16号),崇左市湘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紫草(批号:2309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2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紫草(批号:230901)2.308kg;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柒角贰分整(¥350.72元)。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