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不符合规定,一药企被罚三十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30 15:39:59 阅读量:266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88号),标识为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花(批号240324)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2402516,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2024年12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红花(批号240324)721.66kg;
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伍仟伍佰叁拾叁元捌角玖分(15533.89元);
3.罚款叁拾柒万贰仟陆佰壹拾捌元壹角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