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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一医药企业被警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17:53:26  阅读量:359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起销售劣药案。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起销售劣药案。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流稽罚〔2024〕17号),广西中投中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山药并擅自将召回劣药山药退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2024年12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壹拾元捌角陆分(¥1210.86)。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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