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一医药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1-21 17:54:46 阅读量:341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公示。
日前,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夏百安堂医药有限公司从辽宁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30708,规格:10克*15袋),经辽宁省药监局依法认定为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二款(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