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5-01-22 17:23:21 阅读量:321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综-2号),经司法机关查明:安徽省铜陵冰片厂2022年5月底被主管行政部门责令停产改造。陈某在安徽省铜陵冰片厂任总经理职务期间,于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委托浙江某公司生产工业香料冰片,并指使安排安徽省铜陵冰片厂相关员工编造共计13个批号涉案冰片的产品检验报告书。安徽省铜陵冰片厂及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2025年1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安徽省铜陵冰片厂《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皖2016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