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一医药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5-01-24 14:53:08 阅读量:579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政府服务网进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涉及1家医药企业。
近日,浙江政府服务网进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涉及1家医药企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龙市监处罚〔2025〕18号)显示,因“四味某某舒颗粒”(批号230780)被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经查明,龙港市爱某药店因经营需要,从药某帮APP平台上的药某某旗舰店(其经营企业为辽宁某某医药有限公司)购入5盒“四味某某舒颗粒”(批号230780),在购入时已查验供货商辽宁某某医药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收到药品销售随货同行单、电子发票、药品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检查时该批次药品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233元。
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某某舒颗粒”,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已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为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3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