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抽样不符合规定,一药企被罚16万!
发布时间:2025-02-07 16:26:51 阅读量:482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109号)显示,根据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标识为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抽样不符合规定。
2025年1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拾陆万元(16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