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不符合规定!一药企被罚款20万
发布时间:2025-02-10 17:54:41 阅读量:276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今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今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99号)显示,标示为大连大仁堂(亳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茯苓粉(批号2302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
2025年2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大连大仁堂(亳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召回的茯苓粉(批号230201)193.185kg(64395袋);
2.没收违法所得45615.33元;
3.罚款20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245615.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