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71万!一药企产品检验不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2025-02-21 17:43:35 阅读量:410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105号)显示,标示为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淫羊藿(炙淫羊藿)(批号231201)经十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J4203240291。
2025年2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和治佳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炙淫羊藿(批号231201)147kg;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柒佰壹拾伍元(1715元);
3.罚款柒拾壹万元(7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