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企业被罚4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3-07 11:37:46 阅读量:479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公告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7日向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桂药监稽催〔2025〕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企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向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内容是:
1.没收违法所得贰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贰角壹分(¥29975.21);
2.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
3.加处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肆拾贰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贰角壹分(¥429975.21)。
公告要求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桂药监稽催〔202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同时公告指出,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对本送达公告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