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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价格风险自查自纠!

发布时间:2025-03-14 11:48:04  阅读量:78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昨日,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风险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5〕27号),要求各相关企业按照自查自纠八方面要求,对本企业挂网药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

昨日,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风险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5〕27号),要求各相关企业按照自查自纠八方面要求,对本企业挂网药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风险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5〕27号 

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平台药品挂网价格,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已在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的全部药品。

二、自查自纠要求

各药品企业应对本企业已挂网药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价格风险自查自纠:

(一)我省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级平台挂网价格的药品,须将我省该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不高于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

(二)同企业药品挂网价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须以差比价换算后价格最低的品规挂网价为基准,将高价产品价格调整至符合差比价规则。

(三)同通用名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的,须将仿制药品价格调整至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

(四)我省挂网价格明显高于相同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的,须将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五)国家组织集采(含接续)中选药品在我省属非主非备的,须按照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进行调整。

(六)独家剂型药品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剂型,或药品通过更换包装、剂型出现异常高价的情形,须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价格相关政策要求,有悖常识、违背规律的情形,须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八)同时涉及以上多方面问题的药品,应就低执行。

三、工作时间及操作流程

相关企业在2025年3月12日至3月19日期间,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调整价格需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企业产品信息变更—药品价格变更—药品降价申请相关功能,按要求在线进行价格调整操作,平台统一集中审核办理。

四、其他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诚实守信,按照自查自纠八方面要求,对本企业挂网药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我省将对平台挂网药品价格进行全面梳理及风险排查。对未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的企业,将按照国家及我省药品挂网价格治理相关要求,视情节不同给予红标风险标识、暂停挂网、取消挂网资格、失信评价等处置。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