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一医药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5-03-24 17:12:21 阅读量:305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销售假药案。
日前,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销售假药案。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光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2025年2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上述假药的违法行为,同时予以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 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