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被暂停生产、销售中药饮片!
发布时间:2025-03-27 17:16:19 阅读量:276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昨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5〕2-5号)。
昨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5〕2-5号)。
通知书显示,2025年3月12日-3月13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对亳州市惠康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常规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质量体系无法有效运行,部分留样和数据无法追溯;
2.生产现场管理混乱;
3.部分产品账物不一致,仓储管理混乱。
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经综合研判,亳州市惠康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该企业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