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万元!一药企生产产品不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2025-04-02 17:48:45 阅读量:152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68号)显示,安徽省津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芍(批号Q2401D2203)经检验不符合规定。
2025年3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白芍(批号Q2401D2203)188.5kg;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零壹拾元整(3010元);
3.罚款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壹佰万叁仟零壹拾元(1003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