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企被罚款74万!
发布时间:2025-04-02 17:51:46 阅读量:158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29号)显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生产山豆根(批号:200801)854kg,销售854kg,合计销售金额239120.00元。企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证标示复验期为2022年8月16日,该企业2022年8月1日向销售客户发出了该产品的《药品召回通知单》,该企业于2022年8月12 对该批召回产品进行自行销毁,销毁原因为该批产品临近复验期、未复验。接到本次检验不合格信息后,企业再次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召回0.5kg,合计召回数量842.5kg。
2025年3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山豆根(批号:200801)0.5kg;
2.违法所得叁仟贰佰贰拾元(3220元);
3.罚款柒拾肆万壹仟贰佰柒拾贰元(741272元);
罚没款共计柒拾肆万肆仟肆佰玖拾贰元(7444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