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药企业被罚17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4-07 17:52:10 阅读量:328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100号)显示,安徽友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生产劣药白芍(批号230601)182kg,货值金额10192元;销售40kg,召回32kg,召回产品货值1792元,实际销售(违法所得)金额448元,现有白芍(批号230601)库存174kg。
2025年3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白芍(批号230601)174kg;
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捌元(448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7倍的罚款计壹佰柒拾万元(1700000元);
罚没款共计壹佰柒拾万零肆佰肆拾捌元(17004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