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一企业被罚款34万!
发布时间:2025-04-11 15:18:51 阅读量:315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5﹞2-10号)显示,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生产劣药蜜款冬花(批号240301),全部销售,销售金额(货值金额)11300元。企业于2024年11月27日启动产品召回,从福建全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召回产品6kg,召回产品货值6300元,实际销售收入5000元。
2025年4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蜜款冬花(批号240301)6kg;
2.没收违法所得伍仟元(5000元);
3.罚款叁拾肆万元(3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