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GSP,一企业被警告、罚款!
发布时间:2025-04-11 15:44:57 阅读量:343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昨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昨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川药监处罚〔2024〕4018号),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2025年3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企业如下处罚:
1.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处以警告;
2.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3.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李峰处以罚款10223.08元。
4.对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业务科科长李强处以罚款68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