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无证经营的个人提供药品,一药企被警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14:55:18 阅读量:156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日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公示,涉及1家药企业。
日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公示,涉及1家药企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豫药监药处罚〔2025〕3-2号)显示,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涉及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药品。
2025年3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