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企业被警告!-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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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企业被警告!

发布时间:2025-04-24 15:04:58  阅读量:74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日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公示,涉及1家医药企业。

日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公示,涉及1家医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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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豫药监药处罚〔2025〕4-2号)显示,太康县豫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2025年4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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