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过!一省公示药品常态化挂网质疑结果-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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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一省公示药品常态化挂网质疑结果

发布时间:2025-04-24 15:10:37  阅读量:70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昨日,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发布《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国家联审通办(第202503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下称《公告》)

昨日,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发布《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国家联审通办(第202503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下称《公告》),公示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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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2]45号)“(五)做好纠纷化解引导工作。在集中带量采购或挂网采购过程中,如出现专利侵权纠纷,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告知相关当事人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到相关案件处理请求后,要依法依规高效处理。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核验挂网采购产品的资质,发现明确存在侵权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撤网。”之规定,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质疑材料无法确认被质疑企业存在侵权行为,故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质疑不通过。公告明确,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国家联审通办(第202503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