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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批准证明生产药品,一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5-05-12 16:33:41  阅读量:65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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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药监药罚〔2024〕10号)显示,陕西方晟制药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

2025年3月27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企业以下处罚:

1.没收药品人工泪液滴眼液、透明质酸护眼液、雪莲明目滴眼液、菊花清目滴眼液共321盒(人工泪液滴眼液84盒;透明质酸护眼液151盒;雪莲明目滴眼液2盒;菊花清目护眼液84盒),用于上述产品生产的原料:实验室检验剩余的金银花提取物、菊花提取物、密蒙花提取物、蓝莓提取物、叶黄素提取物、决明子提取物、维生素B6、透明质酸钠、氯化钠各1袋(瓶)(均已拆封);

2.没收违法所得12786.3元;

3.处生产货值金额13050元(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倍1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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