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一医药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20 15:53:00 阅读量:343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起销售劣药案。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起销售劣药案。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流稽罚〔2025〕2号 ),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红花(批号202401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5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红花(批号:20240101)1.45kg。
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玖仟零陆拾玖元贰分(¥19069.0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