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一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27 16:23:24 阅读量:315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流稽罚〔2025〕3号)显示,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231029)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4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肆仟肆佰壹拾参元整(¥4413.00),免除其他行政处罚。